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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来源: | 作者:jnspks | 发布时间: 2020-10-14 | 19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总论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而行政法规的效力则要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2.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4.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

5.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8.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他们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9.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包括: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0.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①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1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③乘人之危的.

12.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的限制,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则不能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应由本人实施却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14.表见代理在实际应用中的表现包括: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③代理授权不明;④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⑤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15.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6.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17.不能申请仲裁的纠纷包括: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涉及人身);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非平等).

18.不适用于 «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纠纷包括: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19.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0.仲裁员应回避的情形包括: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1.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2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5.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6.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

27.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28.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9.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