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算落下帷幕,但是咱们财务伙伴还不能完全松懈。因为新的一轮专项稽查又全面铺开了。
为了让大家顺利渡过稽查期,今天就专门针对工资薪金的异常风险点来梳理一下。咱们一起往下看
风险一:汇算清缴时,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未在5月31日前发放完毕
很多企业年底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就专门去计提工资或者奖金。
实际上并不想发放给员工,只是在应付职工薪酬上挂着。还有的企业会耍点小聪明,转到其他应付款或者其他一些往来科目上。
注意,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你转的那些往来科目,可是税务局最爱查的!税务局会根据你在汇算清缴时报送的全年财务报表里面的指标进行分析比对。最终,任何问题都是藏不住的。
风险二:为了少缴个税不发工资,让员工找发票来报销,转变形式发工资
有人说他们公司所有的员工每个月都发4500元左右,省下的就拿发票来抵。他每个月都能收到一沓奇奇怪怪的发票,有家里买电饭锅的、有打车的、修车的......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甚至还说这是上一任会计的筹划“妙招”,之前这些发票全部都在税前扣除了,吓得咱们学员直接辞职不干了。无一例外,这种情况也会被税务局分析比对,找出蛛丝马迹。
风险三:虚列人头领工资
还有的企业为了给员工做所谓的“个税筹划”。把员工的工资一人拆分成多人,让员工的家属来冒领工资。这就导致整个公司的工资表出现了:工资不高,但是人挺多,各种老弱病残,甚至还有十几岁的小孩。
这一看就是风险特别大,奉劝大家千万别这样做。
除了工资的这3个风险是咱们需要注意的。同时,工资想要在税前扣除,还必须要符合以下的5个条件
(一)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咱们可以根据这次汇算清缴时提交的工资薪金数据,进行自查,看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着重强调一下第四条: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这个怎么理解呢?
两税的工资薪金数据:即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和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这两个数据的差异不宜太大,如果差异很大的话,那一定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咱们来看随州市税务局在今年2月1号发的文件:也将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差额预警指标纳入风险防控指标体系。
这有一家企业就是因为这个问题被稽查的。
原因是:滥用往来账少缴所得税。企业将未兑现的奖金转入往来账,提前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为1.8个亿元,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仅1.77个亿万元,‘两税’工资薪金相差813万元。
经查,该公司将已计提而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而个人所得税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缴税款,导致“两税”工资薪金差异。最终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655万元。
“两税”之间的差异并不是说不能存在,而是说如果这个差异很大,那就一定要引起重视了。
好了,关于这个工资的税前扣除,就说到这里啦,愿咱们财务人都能顺顺利利渡过汇缴后的专项检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