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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备注栏信息“必填”,否则开不出来
来源:沪成信税务师事务所 | 作者:jnspks | 发布时间: 2023-03-31 | 1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在全国都可以接收全电发票,很多地区也已可以开具全电发票

01、发票备注栏

大家也知道,目前我们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都是需要填写备注栏的,这个备注栏是咱们发票当中非常重要的事项。尤其在全面营改增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几次税收规范性文件,都在强调这个发票的备注栏的事项。

那有小伙伴就会问:不填写备注栏会带来一个什么问题呢?

如果收到的这个发票应该备注而没有填写的话,那这个发票属于填写不规范,我们应该及时把这个发票退回去,然后让销售方重新给我们开具合规的发票。

关于备注栏这个问题,咱们可以看一下咱们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16年70号公告:

这里边呢就专门提到了比如说房地产企业在做土增税清算的时候,建安企业如果开具的发票备注栏上面没有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地信息的,土增税不得税前扣除,所以这个备注栏真的要引起大家重视。

那开具哪些发票需要填写备注栏呢?其实是有很多情形是有相关规定的,比如以下几种:

1)提供建筑服务

我们需要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要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果内容比较多也可以另外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肯定有人会问:要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什么呀?

——要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也是一样,要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差额征税的发票

要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同时这种发票开具不要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保险发票

有的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这个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那现在全电发票上来了,还需要备注吗?

注意,全电发票来了之后,要备注的这些业务没有改变,但是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变化,需要备注的业务,在你开票的时候直接是发票必填项。

比如,建筑发票:

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是发票中的一份子,必须得填,这是不是就可以解决我们发票备注栏忘记备注的问题。

 

再比如,货物运输服务:

直接都在发票上体现了。

所以你说,全电发票上线了是不是真的很方便?!

虽然现在很多人觉得这是一个新鲜事物,你可能对它的使用有很多地方不明白,可能会觉得并不是很方便,它只是为了税务局更方便看到企业的各种流向之类的,但是,它的出现也解决了咱们以前存在的很多现实问题的。

除了这个备注栏,还有发票额度的问题,以前每张发票有限额,合同大的话我们要开很多张,盖章子也怕出格了……

但现在我们全电发票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而且也不用盖章子,减少了多少人力物力,你说这是不是它的一种进步呢!

02、要不要留存电子档?留什么格式的文件?

即使全电发票上线了,但是现实中咱们很多企业还是会去打印纸质版发票附在凭证后面,那大家除了打印纸质版装订在凭证后面,有没有保留电子档?

根据财会[2020]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使用电子发票的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应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存档依据,同时重视保存打印纸质文件的电子发票凭证。

对于取得电子发票的企业,应将电子发票打印并入账保存,及其电子信息存档。

所以,除了打印纸质版,最重要的,要留存电子档。

了解到,我们很多伙伴会去留存电子档,但都是保存的PDF版本的发票,这样可不可以呢?

还是看看政策是怎么说的:

根据这个文件规定,建议大家保存OFD版式的源文件哦。

开成功最后可以下载pdf或者OFD版式:

如果没有在这个界面下载,可以在这个界面下载: